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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煤改电”与“煤改气”补贴资金分配机制是指在运城市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工程中,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机制。以下是对这一机制的解析:
一、背景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环保要求的提高,运城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进“煤改电”和“煤改气”工程,以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政府设立了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居民进行“煤改电”和“煤改气”改造。
二、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补贴资金分配要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享受到补贴。
2. 优先原则:优先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污染源附近的居民进行“煤改电”和“煤改气”改造。
3. 效益原则:补贴资金分配要注重效益,优先支持改造效果明显、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居民。
4. 分类原则:根据不同改造方式、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对补贴资金进行分类分配。
三、补贴资金分配方式
1. 按改造方式分配:根据居民选择的“煤改电”或“煤改气”改造方式,确定补贴金额。如“煤改电”补贴金额为每户1000元,“煤改气”补贴金额为每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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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煤改电和煤改气补贴资金分配
分配原则:根据国网运城供电公司提供的2022-2023年采暖季各县(市、区)“煤改电”用户用电情况和“煤改气”户数,按照“煤改电”每度电补贴0.1元、“煤改气”每户600元的标准测算运行补贴总额(永济市属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由省级直接下达,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市级可支配资金,按照测算的各县(市、区)运行补贴占全市的比例分配市级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足额配套县级资金。
奖惩激励:对2021-2022年采暖季运行补贴发放缓慢的新绛县、稷山县、绛县分别扣减资金50万元;市级再拿出60万元资金,对运行补贴发放较快的盐湖区、临猗县、夏县分别奖励70万元。奖励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运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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