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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报攻略如下:
一、条件
1. 运城市户籍; 2. 在运城市内自主创业,且注册登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后; 3. 创业主体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等; 4. 在运城市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标准
1. 社保补贴标准:根据创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50%; 2.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材料
1. 《运城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 银行账户信息。
四、申报流程
1. 创业者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 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补贴。
五、注意事项
1. 补贴申请应在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3个月内提出; 2. 补贴申请只能由创业者本人提出,不得代为申请; 3.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创业者银行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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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三、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报所需资料:
1.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3.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困难人员提供困难认定表(经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认定);
5.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1、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2、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五、联系方式
困难人员认定电话:0359-2089925
申报电话:0359-222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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